立券择日方法总览
一、事项释义
立券,又称“立契”“书券”“写契”,指双方就买卖、租赁、借贷、分家、合伙、雇佣等事宜达成合意后,订立书面契约文书的行为。在传统社会,契约不仅是法律凭证,更被视为道德信物,承载“人言为信”的伦理重量。
三、关键神煞通览
本事项所重神煞,以建除十二神为骨干:建、满、平、收、闭诸日多不相宜,定、成、开、危诸日相对可取;再以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为吉神,以太岁、三煞、月破、大耗为所必避。详见「通用吉日」表与本站黄历每日神煞。
另有取用要点:首观建除十二神:以日建与月建的关系定值日神。立券首选“成日”“开日”“定日”;“破日”“闭日”则;次察年月神煞:查当月、当年所值吉神凶煞,吉神多则宜,凶煞重则忌。若吉凶并见,须权衡轻重。。
四、判断次第
传统择日遵循「先建除、次神煞、后干支」的次第:先看当日建除值神,次看年月太岁三煞与日值神煞,再审日辰干支与山家方位、主人本命的生克制化。三者俱无干犯,方可议取;大凶虽逢小吉亦不取,小凶得吉神化解则可权衡。
取舍原则:制煞不如避煞——能避开凶神方位与黑道日,就不必冒险用制化;确需用煞,则须有天德、月德、天赦等大吉神制之,方能化凶为吉。此为通书「宁弃勿滥」之通例。
五、宜选与忌用
| 类别 | 特征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宜选 | 建除为成日、开日、定日、满日(满日主圆满,亦可酌用)。 | 建除为成日、开日、定日、满日(满日主圆满,亦可酌用)。 |
| 忌用 | 建除为成日、开日、定日、满日(满日主圆满,亦可酌用)。 | 建除为成日、开日、定日、满日(满日主圆满,亦可酌用)。 |
| 宜选 | 值日吉神为天德、月德、三合、六合、天喜、玉堂、金匮等。 | 值日吉神为天德、月德、三合、六合、天喜、玉堂、金匮等。 |
| 忌用 | 值日吉神为天德、月德、三合、六合、天喜、玉堂、金匮等。 | 值日吉神为天德、月德、三合、六合、天喜、玉堂、金匮等。 |
| 宜选 | 日辰干支与年月干支相生相合,不冲不刑。 | 日辰干支与年月干支相生相合,不冲不刑。 |
| 忌用 | 日辰干支与年月干支相生相合,不冲不刑。 | 日辰干支与年月干支相生相合,不冲不刑。 |
六、方位与时辰
方位上,太岁可坐不可向、三煞可向不可坐,山家方位尤须查太岁三煞是否临宫;时辰宜取与日辰相生之阳盛之时,避冲时、刃时。具体仍须结合日辰干支,不可一概而论。
七、实际操作步骤
| 步骤 | 动作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定用事之人与山向 | 先明主人本命干支;涉方位者(营建、动土、入宅)须定坐山朝向,取山家为避煞之基准。 |
| 二 | 查本事项专有宜忌 | 对照上方「专有宜忌」表,「忌」栏所列神煞一律不取。 |
| 三 | 查建除与黑道 | 定、成、开、危日相对可取;破、平、收、闭、建、满日多不相宜。四废、四忌、四穷日一律不用。 |
| 四 | 查太岁三煞方位 | 查太岁方与三煞方(三煞按年支起:申子辰在巳、亥卯未在寅、寅午戌在亥、巳酉丑在寅)。太岁方不坐向,三煞方不动。 |
| 五 | 审干支与本命相犯 | 日辰与本命、年命不相冲刑;嫁娶参男女双方年命,阴宅参仙命。 |
| 六 | 定时辰 | 取与日辰相生、为吉神所临之时,避冲时、旬空时。 |
上述六步中,第二、三步为硬性排除,凡犯其一即不可用;第四、五步为方位与命理校验,须逐项核对无犯;第六步为最后一道加持,可令行事更为稳妥。六步俱过,方为上吉之日课。
八、注意事项
- 立券宜忌为传统民俗文化,可参考,不可迷信。
- 择日须结合现实条件,如法律程序、双方时间、场地安排等。
- 不同通书标注有异,宜综合判断,勿执一端。
- 契约之要,终在诚信与法度,择吉仅为辅助。
- 各地通书对本事项宜忌标注不尽相同(江浙重土府、闽台分阳宅阴宅、北方重太岁三煞),差异处宜取多数、通行之说。
- 各家通书另载有按月编排的宜忌歌诀,本篇从略;查具体日期请用「通用吉日」表。
- 择日宜避开四离四绝、四废四忌、岁破月破、大耗、九空等大凶之日,纵有重吉神亦多不取。
本篇据《象吉通书·商贾事宜》等典籍与本站通书体例整理,不同流派对同一日期的宜忌判断或有出入,择善而从;内容仅供文化研究与参考,不作为实际决策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