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娶,即男娶女嫁,举行结婚大典之谓。《说文》释“嫁”为“女适人”,释“娶”为“取妇”。传统婚嫁以“六礼”为纲: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其中“请期”一礼,正是男方择定婚期后,以雁为礼,请女方家同意,可见择日在婚嫁中的核心地位。亲迎之日,即“嫁娶”正日,需合两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,故历代皆视为吉礼中之重。
下表据《象吉通书》体例「嫁娶择日」条录入,为本事项最直接之取用标准。凡择日之先验此表,再参神煞与建除,两条不犯方可取用。
| 类别 | 神煞清单 |
|---|---|
| 忌 | 月破、平日、收日、闭日、劫煞、灾煞、月煞、月刑、月厌、五墓、月害、大时、天吏、四废、四忌、四穷、五离、八专、厌对、亥日 |
忌神 20 项:以月建、月破、平日、收日等建除黑道为骨干,四废、四忌、游祸、大时等时刑类次之;其中四废、四忌诸日纵有吉神,亦多不取,此为通书「宁弃勿滥」之通例。
本事项所重神煞,以建除十二神为骨干:建、满、平、收、闭诸日多不相宜,定、成、开、危诸日相对可取;再以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为吉神,以太岁、三煞、月破、大耗为所必避。详见「通用吉日」表与本站黄历每日神煞。
另有取用要点:天德、月德:百煞潜藏,诸事皆宜,嫁娶尤吉。;天喜、天愿:主喜庆和合,最利婚娶。。
取舍原则:制煞不如避煞——能避开凶神方位与黑道日,就不必冒险用制化;确需用煞,则须有天德、月德、天赦等大吉神制之,方能化凶为吉。此为通书「宁弃勿滥」之通例。
宜:建除为定、成、开、危日,值日吉神为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之一,日辰与山家、本命不相冲克。忌:犯太岁、三煞、月破、大耗,建除为破、平、收、闭日而无吉神化解,四离四绝与岁破月破之日。
方位上,太岁可坐不可向、三煞可向不可坐,山家方位尤须查太岁三煞是否临宫;时辰宜取与日辰相生之阳盛之时,避冲时、刃时。具体仍须结合日辰干支,不可一概而论。
| 步骤 | 动作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定用事之人与山向 | 先明主人本命干支;涉方位者(营建、动土、入宅)须定坐山朝向,取山家为避煞之基准。 |
| 二 | 查本事项专有宜忌 | 对照上方「专有宜忌」表,「忌」栏所列神煞一律不取。 |
| 三 | 查建除与黑道 | 定、成、开、危日相对可取;破、平、收、闭、建、满日多不相宜。四废、四忌、四穷日一律不用。 |
| 四 | 查太岁三煞方位 | 查太岁方与三煞方(三煞按年支起:申子辰在巳、亥卯未在寅、寅午戌在亥、巳酉丑在寅)。太岁方不坐向,三煞方不动。 |
| 五 | 审干支与本命相犯 | 日辰与本命、年命不相冲刑;嫁娶参男女双方年命,阴宅参仙命。 |
| 六 | 定时辰 | 取与日辰相生、为吉神所临之时,避冲时、旬空时。 |
上述六步中,第二、三步为硬性排除,凡犯其一即不可用;第四、五步为方位与命理校验,须逐项核对无犯;第六步为最后一道加持,可令行事更为稳妥。六步俱过,方为上吉之日课。
本篇据《象吉通书·婚嫁礼制》等典籍与本站通书体例整理,不同流派对同一日期的宜忌判断或有出入,择善而从;内容仅供文化研究与参考,不作为实际决策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