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词条所称“交易”,涵盖传统社会中一切以财货交换为核心的民事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:开市立铺、买卖契约、纳财入账、置产购业、典当借贷、合伙经营、远行贩运等。在古代黄历中,交易常与“立券”“纳财”“开市”互见,其侧重点略有不同:开市重在“开张营业”,立券重在“订立契约”,纳财重在“收取财帛”,而交易则兼括买卖双方之互动。现代语境下,签约、谈判、大宗采购、投资合作等亦可参照其宜忌逻辑。
本事项所重神煞,以建除十二神为骨干:建、满、平、收、闭诸日多不相宜,定、成、开、危诸日相对可取;再以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为吉神,以太岁、三煞、月破、大耗为所必避。详见「通用吉日」表与本站黄历每日神煞。
取舍原则:制煞不如避煞——能避开凶神方位与黑道日,就不必冒险用制化;确需用煞,则须有天德、月德、天赦等大吉神制之,方能化凶为吉。此为通书「宁弃勿滥」之通例。
| 类别 | 特征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宜选 | 建除:成日、开日、满日。 | 建除:成日、开日、满日。 |
| 忌用 | 建除:破日、闭日、平日。 | 建除:破日、闭日、平日。 |
| 宜选 | 神煞:天德、月德、财星、禄神、五富、要安、三合、六合。 | 神煞:天德、月德、财星、禄神、五富、要安、三合、六合。 |
| 忌用 | 神煞:月破、大耗、劫煞、灾煞、四离四绝、往亡、九空。 | 神煞:月破、大耗、劫煞、灾煞、四离四绝、往亡、九空。 |
| 宜选 | 干支:日干为财星或生财星,日支与主事者生肖三合、六合。 | 日支与主事者生肖三合、六合。 |
| 忌用 | 干支:日干克财星,或财星受克无救;日支与主事者生肖相冲、相刑。 | 日支与主事者生肖相冲、相刑。 |
交易方位以财位为要。传统风水学中,财位分“明财位”与“暗财位”,交易场所宜坐财位、向财方。时辰选择则须结合日课与主事者八字,取财星当旺之时。如日课为财星日,则取财星时辰;若日课为禄神日,则取禄神时辰。此外,交易双方生肖若与日辰相冲,可择“解冲”之时辰以缓和。
| 步骤 | 动作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定用事之人与山向 | 先明主人本命干支;涉方位者(营建、动土、入宅)须定坐山朝向,取山家为避煞之基准。 |
| 二 | 查本事项专有宜忌 | 对照上方「专有宜忌」表,「忌」栏所列神煞一律不取。 |
| 三 | 查建除与黑道 | 定、成、开、危日相对可取;破、平、收、闭、建、满日多不相宜。四废、四忌、四穷日一律不用。 |
| 四 | 查太岁三煞方位 | 查太岁方与三煞方(三煞按年支起:申子辰在巳、亥卯未在寅、寅午戌在亥、巳酉丑在寅)。太岁方不坐向,三煞方不动。 |
| 五 | 审干支与本命相犯 | 日辰与本命、年命不相冲刑;嫁娶参男女双方年命,阴宅参仙命。 |
| 六 | 定时辰 | 取与日辰相生、为吉神所临之时,避冲时、旬空时。 |
上述六步中,第二、三步为硬性排除,凡犯其一即不可用;第四、五步为方位与命理校验,须逐项核对无犯;第六步为最后一道加持,可令行事更为稳妥。六步俱过,方为上吉之日课。
本篇据《象吉通书·商贾事宜》等典籍与本站通书体例整理,不同流派对同一日期的宜忌判断或有出入,择善而从;内容仅供文化研究与参考,不作为实际决策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