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貌」字不见于甲骨文,金文中已见,其形从「豸」(兽形,取其形貌之象)从「皃」(人之面容)声,明其为容仪之称,是典型的形声字。
许慎《说文解字》:「貌,颂仪也。从人,白象人面形。」此训以「颂仪」释貌,「颂」即「容」,明其为容仪之称。其字或从「豸」,古以豸为兽类,取「形貌」之义,正合「貌」之本质。《论语》「貌思恭」、《礼记》「貌庄」,皆用其义。
小篆承之,左「豸」右「皃」,笔画圆转。隶变之后,「豸」部方折化,「皃」部趋于规整。楷书「貌」为左右结构,左窄右宽,右部「白」「儿」之形定型,笔画层叠而结构匀停,共十四画,历代形体大体沿用。
「貌」属形声字,以「豸」表义类(取形貌之象),以「皃」标读音。其字由容仪之义,引申为外表、样子,义理自然。
「貌」读 mào,去声。此字非多音字,韵母为 ao,收音清朗,取名时读音清晰、无歧义之虞。
| 义项 | 释义 | 文献例证 |
|---|---|---|
| 本义 | 容貌、相貌 | 《说文解字》:貌,颂仪也 |
| 引申一 | 外表、样子 | 「全貌」「外貌」皆其义 |
| 引申二 | 礼貌、恭敬之态 | 《论语》:貌思恭 |
| 引申三 | 表里不一(貌合神离) | 成语「貌合神离」皆其义 |
「貌」由容貌之实,引申为外表、样子,又引申为礼貌之态与表里不一之义。其核心意象是「外」:形之于外者谓之貌,见于容者亦谓之貌。故「貌」在文化中既是品评人物仪容之字,亦含「华表」与「内实」相对的意味。
《康熙字典》计画尊「部首归本」之法:作偏旁的「豸」一律按本字七画计;同理「氵」按「水」四画,「艹」按「艸」六画,「辶」按「辵」七画。此为姓名学五格剖象的统一基准。
部首「豸」七画 + 右部「皃」七画 = 康熙笔画十四画
「貌」的康熙笔画与简体手数一致,皆为十四画。十四画之字在五格中属中上段位,笔画较繁而结构匀停,取名时宜与简省之字相配以求匀停。
「貌」五行属水,判定依据有三:
須说明者,豸部为罕见部首,「貌」之五行各家流派异说较多,有以之属木(取豸为兽、兽从草木)之说。名学通例多以「貌」属水行,此从通行之说。素材所载「貌」的吉凶为凶、姓名评分七分,五行与吉凶评断分属两套体系。
「貌」入名,取容貌端秀、仪范可则之象,寓意容仪清雅、举止有礼,兼含一生端方之愿。此字气象清雅而带古意,男女皆可用,然字义偏于外表、且吉凶评价不佳,实际取名时颇为罕见。
须明言者,素材所载「貌」的吉凶评断为凶,姓名评分七分,属不宜之列。传统姓名学多因其字义偏于外表、含「貌合神离」之联想,且数理吉凶不佳,而不建议入正式姓名。取名时若非有特别之意,宜另择同义而吉之字,如「容」「仪」之类。
「貌」属水、义主含藏。若八字喜水用水,此字可起扶助之功;若八字水旺或逢土重,则宜斟酌。生肖方面,喜水之生肖配此字略谐,仍须结合吉凶评断综合权衡。
貌在文化中兼含「仪」与「表」两面。《论语》「貌思恭」以貌为九思之一,《礼记》「貌庄」以貌为行礼之要,「礼貌」一语更成为待人接物的常道;然「貌合神离」「貌不惊人」之语,又使之带上了「徒具其表」的意味。古人论人,多谓「不可以貌取人」,可见「貌」字在品评人物时的分量与限度。以「貌」入名者少,若用多取容仪之义,然宜与德目之字相配。
此字多见于古籍与文言语境,作正式人名者极少。若见于名,多出书香之家,取其容仪之义,属古朴一路的用字。
| 示例名 | 取义 | 取舍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貌之 | 容仪清雅、虚字承雅 | 「貌」立容仪,「之」字虚灵,虚实相生;然素材评断此字为凶,仅宜作字号之用。 |
本词条所涉五行、数理、吉凶等内容,属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推演体系与经验归纳,不具备科学预测功能,仅供文化研习与取名参考。实际取名请结合家庭意愿、读音习惯与使用场景,理性取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