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·籃 (籃) 凶

「籃」是《康熙字典》竹部收录的形声字,从竹、監声,为「篮」的繁体本字。本义指以竹条编成、上有提梁的盛物之器,即篮子。《广韵》训「籃」为「篮」,以竹为之;《集韵》亦以「籃」为盛物之器。此器古用以盛物、盛食,后世引申为篮架之网(球篮)。读作 lán,阳平,非多音字。康熙笔画二十画(部首「竹」六画加声符「監」十四画),繁简有别,简体作「篮」,上下结构。旧时姓名学以「籃」为凶字,谓其字义专属提携之器、主受纳而不主自立,正名极少取用。而「竹篮打水」之谚,更添虚耗之联想,尤宜回避。本词条从六个方面系统梳理「籃」字的传统文化意涵,供研习国学、考究用字者参考。
五行:木 吉凶:凶 分类:康熙字典
📊 基础属性
简体字
篮
繁体字
籃
拼音
lán
简体笔画
16 画
康熙笔画
20 画
康熙部首
竹
五行
木
吉凶
凶

一、字形字源

1. 字形演变

「籃」字晚出,甲骨、金文中未见,《说文解字》亦未收录。其通行当在汉魏以后,取「竹」示其材质,以「監」标其声,字形繁复。

《广韵》训「籃」为竹编盛器,《集韵》亦以「籃」为盛物之器,皆指以竹条编成、上有提梁之器,此为本义。与「筐」之无盖、「籮」之圆口相较,「籃」之特点在于其有提梁,便于携挈。

隶楷之后,「籃」字上「竹」下「監」,笔画堆叠至二十画。简体通行后,省作「篮」,声符简化为「监」之形,笔画稍减而音读不改。

就字义流变而言,「籃」由竹编盛器,引申为一切篮形之物与本架之器(球篮);其提梁之形又引申为「提挈」之象,凡提携往来者皆可以篮为喻,义域渐宽。

2. 造字法

「籃」属形声字,以「竹」示其材质与器类,以「監」标其音读。声符不兼义,而部首已足以指示其义域,属形声字中最常见的一类。

3. 部首归属与结构

  • 部首:竹部(《康熙字典》归竹部)
  • 结构:上下结构,上「竹」下「監」
  • 繁简对照:繁体「籃」二十画,简体「篮」十六画
  • 同类之字:与「筐」「籮」「籠」皆为竹编盛器

二、字音字义

1. 读音辨析

「籃」读 lán,阳平,非多音字。音与「蓝」「兰」相同,取名用字时常须以形别之,不可径以音同而混。

2. 本义与引申义

义项释义文献例证
本义竹编有提梁的盛物之器《广韵》训「籃」为竹器
引申一泛指篮形盛器「竹篮」「菜篮」之称
引申二量词,用于篮装之物「一篮」之数
引申三架网之器(球篮)近世「篮球」之名
引申四提挈往来之喻「提篮」之象,含携持义

「籃」之诸义,皆自「有梁可挈之盛器」一义生发:盛物为篮,携挈亦以篮,其核心皆为「提而可移」。

俗谚有「竹篮打水一场空」之语,取竹篮多孔、不能盛水之象,喻徒劳无功。此谚流传极广,亦使「篮」字在民间语汇中带上一层「不可恃」之联想,取名用字时宜加留意。

3. 词语与用例

  • 竹篮:竹编的篮器,常用于盛物。
  • 菜篮:买菜所用之篮,亦喻日常生计。
  • 竹篮打水:喻徒劳无获。
  • 提篮:手提之篮,含携挈之意。
  • 摇篮:婴儿卧具,喻事物发源之地。

三、康熙字典笔画与五行

1. 康熙笔画计算规则

《康熙字典》计画以部首本字为准,凡偏旁皆还原:如「氵」作「水」四画,「艹」作「艸」六画,「扌」作「手」四画;「竹」为部首,按其本形六画计。姓名学五格以此为准绳。

2. 「籃」字的康熙笔画

部首「竹」六画 + 声符「監」十四画 = 康熙笔画二十画

素材所记 shuLi 为二十画。若按简体「篮」计数,则仅十六画,繁简相差四画,取名核算仍须以繁体二十画为准。

须留意者,「監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单字为十四画,其上「臣」、其下「皿」与中间诸笔皆须逐笔计入;若误作十三画,则五格之数随之而误。

3. 五行归属

「籃」五行多判属木,以竹部之字皆归木类,取竹为草木之象故也。竹部为汉字中五行最易判定的一类,历代姓名学著作对「籃」属木基本无异说。

四、姓名学中的运用

1. 用字寓意

「籃」入名极为罕见。旧时姓名学以其义专属提携之器、主受纳而不主自立,列为凶字,正名一概不用。其「摇篮」一义虽含发源之意,然字面终属器用,且「竹篮打水」之谚更添虚耗之联想,故取名者普遍回避。

2. 音律搭配

  • 「籃」为阳平,调值中升,音势渐扬。
  • 因字义所拘,音律之搭配在取名中已无实际意义。
  • 此字笔画繁重,作名书写负担略重,宜慎用。

3. 三才五格

二十画之数在五格剖象中属阴水之数,旧评有「屋下藏金,非业破运」之喻,多言虚耗,与其凶字之判相合。此类数理属近代归纳,非古典命理正统,仅供参照。

4. 生肖与喜用神

「籃」既属木,纵与喜木之命相应,亦不当以凶字入名。此字既涉器物之名,生肖宜忌已无从谈起,取名时应整体回避。

五、民俗与取名文化

1. 文化意象

在民俗语汇中,「篮」是日常生计的象征:菜篮出则生计在,摇篮在则婴孩安。然「竹篮打水」一谚又使其带上空劳之嫌,正反两象并存。名学取其器用之实而判为凶,此为取象立说之一端。

2. 谐音与避忌

  • 「籃」与「蓝」「兰」同音,取名时应辨形明义,勿以音混。
  • 「竹篮打水」含虚耗之义,取名应一概避忌。
  • 书写时「籃」与「籮」「籠」形近,须辨明下部声符。

3. 用字场合

此字多见于器物之名与口语之喻,如「竹篮」「菜篮」之属;家谱题名中几乎不见,可见传统取名对器用专名之回避。

六、综合示例与注意事项

1. 取名示例

示例名取义取舍理由
提篮携挈往来、勤俭持家宜作店号或农记,取其持家之意;作正名则器意过专。
摇篮孕育发源、承前启后语意为源,然字面为卧具,作名不谐。

2. 注意事项

  • 「籃」属凶字,正名一律不宜取用。
  • 繁简笔画有别,核算须依《康熙字典》二十画。
  • 竹部字核算须以「竹」六画为准,不可用「⺮」三画。
  • 五行与吉凶属传统推演,取名请结合家庭意愿与实际使用,理性取舍。

本词条所涉五行、数理、吉凶等内容,属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推演体系与经验归纳,不具备科学预测功能,仅供文化研习与取名参考。实际取名请结合家庭意愿、读音习惯与使用场景,理性取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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