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葬」不见于甲骨文,西周金文中已有其形,通行于先秦。其字为会意之构:上为「艸」,中为「死」,下为「廾」(双手),合而象以双手将死者置于草莽之中而掩埋之状。
小篆承之,上下层次分明,笔画圆匀。许慎《说文解字》:「葬,藏也。从死在茻中,一其中,所以荐之。」「藏」谓掩藏,「荐」谓以草席垫荐之,此二语最能道出「葬」字构形之由。
隶变之后,「艸」写作「艹」,上「艹」中「死」下「廾」三层之形渐趋方折。楷书定型,「葬」为上下结构,上「艹」约占三分之一,下为「死」与「廾」相叠,笔画疏朗,为艸部中结构特殊的一类。
「葬」属会意字,从艸、从死、从廾,三形相合以见「以手置死者于草莽之中」之意。此类合多形以见一事的构字之法,与其字所表的礼俗内容恰好相称。
「葬」读 zàng,去声。此字非多音字,古今读音一致,取名时读音清晰无歧义。
| 义项 | 释义 | 文献例证 |
|---|---|---|
| 本义 | 掩埋死者 | 《说文解字》:葬,藏也 |
| 引申一 | 丧葬之礼、葬礼 | 《周礼》有五礼,凶礼其一 |
| 引申二 | 葬地、坟茔 | 古有「葬所」「葬地」之谓 |
| 引申三 | 埋没、断送(喻义) | 后世以「葬送」喻断送前途 |
「葬」的义项始终不离丧仪一域:由掩埋之实,及丧葬之礼,及葬地之所在,再由「埋没」一义引申出「葬送」之喻。其字气象凝重,故取名时极少采用,而其所表的礼俗意义则至为庄重。
《康熙字典》计画,凡「艹」一律还原为「艸」按六画计,不得按三画计。同理,「⺮」按「竹」六画,「氵」按「水」四画,「辶」按「辵」七画。此规则是姓名学五格剖象的统一基准。
部首「艸」六画 + 下部「死」与「廾」共九画 = 康熙笔画十五画
「葬」的康熙笔画与简体书写手数一致,皆为十五画,核算较为省便,不易出错。
「葬」五行属木,判定依据有二:
此字虽以艸为部首而归木,然其字义涉于丧葬,气象凝重,五行之属与气象之用并非一事,取名时须分别视之。
「葬」入名,就其「藏而后安」之义言,自有「安定」一端,素材所载传统评断亦列为吉。然其字本指丧事,字面气象凝重,与喜庆命名之意趣相远,历代以「葬」入名者几不可见。故本词条虽列其姓名学之属,仍须明言:此字不宜入名,读者取其字义与礼俗之知则可,勿以之为取名之选。
十五画之数在五格剖象中属「福寿」之数,传统评价多言「福寿圆满、宜养雅量」,素材所载吉凶亦列为吉。需特别说明的是,数理之吉与字义之宜并非一事:此字数理虽列吉位,然字义涉丧、气象凝重,取名时仍不宜采用。数理评价亦属近代归纳的推演体系,非古典命理正统,仅供参考。
此字五行属木。若仅就八字喜忌言之,喜木者用此字可起扶助之功;然因其字义之故,实际取名不宜以之为选,八字之用亦无从谈起,此点宜先明。
「葬」在中国文化中属于丧礼的范畴,与「慎终追远」的礼制精神相连。古人以「葬者,藏也」为义,重在使逝者安藏于土,生者得以尽心尽礼。《周礼》五礼之中,凶礼居其一,丧葬之仪遂为礼制之大端。此字的庄重毋庸置疑,然其用于名,则与「吉名」之旨不合。
「葬」字历代几乎不见于人名,仅见于丧仪文书的用语之中。此为其字之用域所致,非地域之差,读者知其分际即可。
| 示例名 | 取义 | 取舍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(不宜入名) | 字义涉丧,不取为名 | 「葬」本指掩埋死者,字面凝重,与吉名之旨相违,故不列取名示例。 |
| (替用之字) | 取「藏」「安」之近义 | 若欲取「藏而后安」之义,可改用「藏」「安」「宁」一类字,气象既不凝重,义亦相近。 |
本词条所涉五行、数理、吉凶等内容,属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推演体系与经验归纳,不具备科学预测功能,仅供文化研习与取名参考。本字因字义之故不宜入名,特此说明。实际取名请结合家庭意愿、读音习惯与使用场景,理性取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