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煞之学,源出上古星占与阴阳五行之流,是传统术数中用以标记人事吉凶、气运顺逆的一类符号系统。其构成常以天地人三元为纲:天元取星辰之象,地元取方隅之应,人元取干支之配。又依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类起例原则,分别衍生出年家、月家、日家、时家诸般神煞。月厌即属月家神煞,以月建为枢,按月推排,故其吉凶随月份流转而变化。
古人论神煞,并非视其为孤立之吉凶标签。《三命通会》云:“神煞者,乃五行生克之辅,非可专恃。”意谓神煞须与五行、格局、用神相参,方能定其轻重。《协纪辨方书》于择日一道,详列诸神煞之宜忌,强调神煞有大小、有主从,不可执一而论。《渊海子平》则以神煞为子平法之旁参,谓其可佐推断,然不可舍五行正理而独取神煞。由此可知,神煞之定位,在辅助、在参证、在提示,而非独断吉凶之唯一依据。
月厌本为凶煞,然其起例系统中,亦有与之相对、相制之吉神,如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三奇、贵人等。其中天德、月德尤能解诸凶煞之厄。
月厌的起例,主要依月建推算,逆行十二辰。其法:正月建寅,月厌在戌;二月建卯,月厌在酉;三月建辰,月厌在申;四月建巳,月厌在未;五月建午,月厌在午;六月建未,月厌在巳;七月建申,月厌在辰;八月建酉,月厌在卯;九月建戌,月厌在寅;十月建亥,月厌在丑;十一月建子,月厌在子;十二月建丑,月厌在亥。简言之,月厌自正月戌位起,逐月逆行一位,与月建相对成序。
| 月建 | 月厌方位 | 月建 | 月厌方位 |
|---|---|---|---|
| 正月寅 | 戌 | 七月申 | 辰 |
| 二月卯 | 酉 | 八月酉 | 卯 |
| 三月辰 | 申 | 九月戌 | 寅 |
| 四月巳 | 未 | 十月亥 | 丑 |
| 五月午 | 午 | 十一月子 | 子 |
| 六月未 | 巳 | 十二月丑 | 亥 |
月厌虽为凶煞,然所主并非全无可用之处。其性主阴抑、收敛、静守,若用于幽隐、祭祀、祈福、谢土等事,反有肃穆专一之象。所主人物多为内向、沉静、多思之人,事件多关婚姻违和、口舌暗争、财物暗损。若与天德、月德同宫,则其凶可减,转为沉潜守成之力;若与贵人同柱,则解其阴抑,化为谋划之智。
月厌作为月家凶神,在诸凶煞中属中等级别,非如岁破、三煞之酷烈,然其阴损之性易被忽视,故古书多列其为嫁娶、移徙、开市之忌。
月厌起例如前所述,依月建逆行十二辰。其影响范围,主要在婚姻、迁徙、经营、动土四类大事。犯之,主事多违逆、中途生变、阴人阻隔、财物暗耗。若月厌与厌对同临,则更增其凶;若与五离、六离并见,主分离、离散之事。
古法解月厌,首推天德、月德。天德、月德为众煞之解,能化凶为吉。其次取贵人,如天乙贵人、福星贵人,可调停其阴抑之气。择日中,若月厌所在之日恰逢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三奇等吉神,则凶性大减,可酌情取用。又有以五行制化者:月厌属阴土阴金之类,视其落宫,以木疏之、以火暖之、以水润之,各随其宜。
制煞之道,非徒以吉神压凶,贵在权衡主次。若吉神力量不足,纵有解煞之名,亦难保万全。
在子平法中,神煞仅处辅助地位,不可取代五行生克与格局用神。月厌入命,须先观日主强弱、格局高低、用神喜忌,再参月厌所落柱位,方有较准之断。
若月厌与吉神同柱,如天乙贵人、文昌、天德,则其凶可化,反主沉潜有智、守静得成。若与羊刃、劫煞、孤辰并见,则凶性叠加,须格外留意。
择日之道,先取吉神,后避凶煞。月厌为月家凶煞,凡嫁娶、移徙、开市、动土、安葬等大事,均宜避其所在之日与方位。
月厌在风水理气中,亦为月家煞方之一。其方宜静不宜动,忌修造、动土、开门。若月厌方恰为三煞方、五黄位,则凶性更重。化解之法,可于该方安放静物、屏风、绿植,或依五行制化之理,以相生之物调之。然风水一道,须综合形势与理气,不可仅凭一煞定吉凶。
民间对月厌的信仰,多见于通书、黄历与择日口诀。旧时通书常于每月标注月厌所在,提醒百姓避忌。口诀如:“正月月厌在戌方,嫁娶移徙总不祥。”地域差异亦存:南方重嫁娶避月厌,北方重动土避月厌,沿海则重开市、造船避之。
现代化解读中,月厌可视为古人对时间节律与心理暗示的一种归纳。其核心在于提醒人们:某些时段宜静守、宜谨慎,不宜冒进。此种观念,与今日所谓“择时行事”“避开不利周期”有相通之处,然须以理性态度待之,不可迷信。
假设某年农历三月,欲为新人择嫁娶之日。三月建辰,月厌在申。若所选之日地支为申,即为犯月厌。此时应另择不犯月厌之日;若该日又逢天德、月德,则凶性可减,但仍宜谨慎。较稳妥之法,是避开申日,另选吉神汇聚之日。
某命日柱为戊申,生于三月,月厌在申,日支申与月厌同支。若日主身弱,用神为火土,则月厌之阴抑更增其困;若日主身强,用神为金水,则月厌反可作沉潜之用。故断命时,须先看格局用神,再参月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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