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煞者,乃古人以干支、星宿、卦气等符号系联于时日方位,用以推占吉凶休咎之一种符号系统。其构成大体不离「天地人」三元与「年月日时」四类起例原则。天元者,如岁星、太岁、太阳、太阴、五星之类,以天文星象为根据;地元者,如二十四山、九宫飞星、三煞方、五黄位之类,以地理方位为根据;人元者,如天德、月德、贵人、禄马、大杀、劫煞之类,以人事吉凶为根据。四类起例者:或依年支起,如岁破、大杀岁位;或依月令起,如月建、月破、大杀月位;或依日干日支起,如日家诸煞;或依时辰起,如时家诸煞。年、月、日、时各有其煞,而择日家尤重年、月、日三盘之配合。
《三命通会》云:「神煞者,天地阴阳之精气,五行生克之别称也。」其意谓神煞非独立于五行之外,乃五行生克关系之符号化表达。《协纪辨方书》则辨方定位,以神煞配于二十四山与六十甲子,而定其宜忌。《渊海子平》论命,亦列神煞一门,然强调「神煞不可专恃,须以五行生克为骨,格局用神为魂」。可见神煞体系虽繁,其定位始终在辅助参断,非取代五行正理。
大杀本属凶煞,然词条体例须列吉神一门,故此处先述与大杀相对之吉神,以明制化之资。择日家所谓吉神,大要分为三类:一曰德神,如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;二曰贵神,如天乙贵人、玉堂贵人、福德贵人;三曰光明神,如太阳、太阴、龙德、紫微。此三类吉神,皆能解大杀之凶。
| 吉神 | 起例要旨 | 所主 | 与大杀关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天德 | 依月令起,正月丁、二月申、三月壬等 | 解百灾、化凶为吉 | 同宫则大杀凶性大减 |
| 月德 | 依月令起,寅午戌月丙、亥卯未月甲等 | 主福庆、消灾 | 可制大杀之克伐 |
| 天乙贵人 | 依日干起,甲戊庚见丑未等 | 主贵人扶助、逢凶化吉 | 临大杀之位可解其厄 |
| 太阳 | 依节气躔度起 | 主光明、生发 | 太阳照临,大杀退避 |
| 太阴 | 依月象起 | 主柔顺、安和 | 可缓和杀性 |
大杀若与上述吉神同宫并临,则凶性受制,可斟酌用之。其中尤以天德、月德为最要,古诀云:「天德月德,百煞潜藏。」又天乙贵人临之,亦能转祸为福。若大杀独临而无吉神解救,则不宜轻用。
大杀者,择日家所称之凶神也。其名义取「大」者,言其煞气之重;取「杀」者,言其克伐之烈。一名「大煞」,与「小煞」相对。其起例诸家所载略有异同,大要依年支与月令推排,亦有依日辰而论者。
依年支起者,如子年大杀在巳、丑年大杀在午、寅年大杀在未之类,顺行十二支;依月令起者,正月在戌、二月在亥、三月在子之类,亦顺行;依日辰起者,则视日支与月支之关系而定。另有以「大杀」为三煞之别名者,如寅午戌年煞在亥子丑方,巳酉丑年煞在寅卯辰方,申子辰年煞在巳午未方,亥卯未年煞在申酉戌方。其说虽异,然皆以所临之方与所值之日为凶。
大杀所主,大要为刑伤、破败、官非、疾病、损丁、退财。其影响范围视所临之位而定:临山方则不宜造葬,临向方则不宜修方,临日辰则不宜嫁娶、迁徙、开市、动土。古诀云:「大杀临方,动土遭殃;大杀值日,诸事不祥。」又云:「大杀逢三合,祸患必重重。」言其与三合、六合等组合时,凶应尤显。
制化大杀之法,约有三端:
《协纪辨方书》云:「凡煞皆可制,亦皆可化。制之者,以五行相克;化之者,以五行相生。然必本命与山向无大碍,方可用之。」
大杀在子平法中,属辅助神煞之一,不可取代五行生克与格局用神。古命书列神煞一门,然明言:「神煞乃五行之佐证,非五行之主宰。」故论命当以日主强弱、格局高低、用神喜忌为纲,大杀仅为参断之目。
| 柱位 | 宫位 | 大杀落宫之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年柱 | 祖上、父母、幼年 | 主祖业有损、幼年多病、父母刑伤 |
| 月柱 | 父母、兄弟、青年 | 主兄弟不和、父母有灾、青年奔波 |
| 日柱 | 自身、配偶、中年 | 主婚姻不顺、自身多病、中年破财 |
| 时柱 | 子女、晚年、下属 | 主子息艰难、晚年孤苦、下属反叛 |
若大杀与天乙贵人同柱,则凶性减半,反主因祸得福;与羊刃同柱,则凶性倍增,主血光之灾;与空亡同柱,则凶性落空,影响减弱。
大杀若为命局所忌,则其凶显;若为命局所喜,则其凶隐。如日主衰弱,大杀重重,则多灾多难;若日主强旺,大杀为用,则主威权、掌杀伐之柄。故神煞之吉凶,随五行而定,不可一概而论。
择日与风水,皆重趋吉避凶。大杀为凶煞之一,其运用大要有二:一曰避,二曰制。
大杀在风水理气中,多与三煞方、五黄位并论。三煞方宜静不宜动,动则犯煞;五黄位宜静不宜动,动则灾生。大杀所临之方,亦宜静不宜动,不可修造、动土、开门、安床。若不得已而动用,则须以吉神制化,如挂天德月德符、安放贵人像、择吉日吉时以动之。
大杀在民间信仰中,为众煞之一,通书多有标注。其口诀流传甚广,如:「大杀临方,动土遭殃」「大杀值日,诸事不祥」「大杀逢三合,祸患必重重」等。民间造葬、嫁娶、迁徙、开市,多先查通书,避大杀之方与日。
各地对之大杀信仰略有差异。南方重三煞方,北方重岁破方,而大杀之说,则南北皆有。闽粤一带,尤重「大杀」与「五黄」之避;江浙一带,则多参「天德月德」以制之。其法虽异,其理则一。
今人视大杀,当以文化符号观之。其本质为古人对时空吉凶之一种认知模式,其中蕴含趋避、谨慎、敬畏之心理。择日之俗,至今犹存,然当以理性态度对待,不可妄信妄从。大杀之避,可视为古人对重大事务之慎重态度,其合理内核在于审时度势、谨慎行事。
假设某年寅月,欲为新人择嫁娶之日。查通书,本月大杀在戌日。若择戌日,则犯大杀,主婚姻不顺、夫妻刑伤。若择他日,而该日又逢天德、月德、天乙贵人,则吉。今择一天德值日、天乙贵人临之之日,虽大杀在月,然日辰不犯,且得吉神制化,可用。
假设某年子年,大杀在巳方。若欲于巳方造葬,则犯大杀,主损丁退财。若不得已而用之,则须择天德、月德、太阳照临之日,并以天乙贵人制之。又须避开三煞方、五黄位,方为稳妥。
文化参考免责声明:本词条所述大杀及相关神煞内容,皆本于传统择日、风水、命理典籍与民俗传承,仅供文化研究与参考之用。实际生活中,重大事务之决策,当以科学理性为本,结合现实条件,审慎取舍。切勿因神煞之说而妄生忧惧,亦不可尽废传统而轻率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