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嗣,即祈求子嗣,指婚后无子或欲得男嗣者,通过祭祀、祈祷、择日行房或举行特定仪式,以求怀孕生子的传统习俗。其源甚古,《礼记·月令》载仲春之月“玄鸟至,至之日,以大牢祠于高禖”,高禖即主生育之神。后世求嗣之礼,多沿此脉。
下表据《象吉通书》体例「求嗣择日」条录入,为本事项最直接之取用标准。凡择日之先验此表,再参神煞与建除,两条不犯方可取用。
| 类别 | 神煞清单 |
|---|---|
| 宜 | 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天愿、月恩、四相、时德、开日、益后、续世日 |
| 忌 | 月建、月破、平日、收日、劫煞、灾煞、月煞、月刑、月害、月厌、大时、游祸、天吏、四废日 |
宜神 12 项:以天德、月德、天赦等德赦类为首,次取三合、六合、时德、开日等和合顺遂类;得其中二三项已足成吉,不必贪多。
忌神 14 项:以月建、月破、平日、收日等建除黑道为骨干,四废、四忌、游祸、大时等时刑类次之;其中四废、四忌诸日纵有吉神,亦多不取,此为通书「宁弃勿滥」之通例。
| 类别 | 神煞名称 | 所主 |
|---|---|---|
| 吉神 | 天嗣、续世、益后、生气、天喜、天医、六合、三合、月德、天德、岁德、天愿、四相、时德、民日、三阴、六仪 | 主嗣续、生育、和合、疗疾、解厄 |
| 凶煞 | 月破、岁破、四废、天贼、五虚、荒芜、伏断、受死、往亡、归忌、血支、血忌 | 主破败、虚耗、断绝、血光、阻碍 |
取舍原则:制煞不如避煞——能避开凶神方位与黑道日,就不必冒险用制化;确需用煞,则须有天德、月德、天赦等大吉神制之,方能化凶为吉。此为通书「宁弃勿滥」之通例。
| 类别 | 特征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宜选 | 日课天干地支与夫妻本命相生相合,不冲不刑。 | 日课天干地支与夫妻本命相生相合,不冲不刑。 |
| 忌用 | 月破、岁破、四废、天贼、五虚、荒芜、伏断当值。 | 月破、岁破、四废、天贼、五虚、荒芜、伏断当值。 |
| 宜选 | 值日神煞以天嗣、续世、益后、生气、天喜、天医、月德、天德为主。 | 值日神煞以天嗣、续世、益后、生气、天喜、天医、月德、天德为主。 |
| 忌用 | 日支冲夫妻年支,或日干克夫妻年干。 | 或日干克夫妻年干。 |
| 宜选 | 建除十二神为定、成、开、满日。 | 建除十二神为定、成、开、满日。 |
| 忌用 | 建除为破、闭、危日。 | 建除为破、闭、危日。 |
求嗣常涉安床方位。传统上,安床宜向生气方、天嗣方,忌向五鬼、绝命方。具体方位依当年九宫飞星与夫妻本命卦而定。时辰则宜选阳气初升之时,如卯时、辰时,或阴阳交泰之时,如酉时、戌时。若行房求子,古有“春三月,先夜半后生气时”之说,即选夜半子时之后、生气初动之时,但此说今已少用。
| 步骤 | 动作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定用事之人与山向 | 先明主人本命干支;涉方位者(营建、动土、入宅)须定坐山朝向,取山家为避煞之基准。 |
| 二 | 查本事项专有宜忌 | 对照上方「专有宜忌」表,「忌」栏所列神煞一律不取。 |
| 三 | 查建除与黑道 | 定、成、开、危日相对可取;破、平、收、闭、建、满日多不相宜。四废、四忌、四穷日一律不用。 |
| 四 | 查太岁三煞方位 | 查太岁方与三煞方(三煞按年支起:申子辰在巳、亥卯未在寅、寅午戌在亥、巳酉丑在寅)。太岁方不坐向,三煞方不动。 |
| 五 | 审干支与本命相犯 | 日辰与本命、年命不相冲刑;嫁娶参男女双方年命,阴宅参仙命。 |
| 六 | 定时辰 | 取与日辰相生、为吉神所临之时,避冲时、旬空时。 |
上述六步中,第二、三步为硬性排除,凡犯其一即不可用;第四、五步为方位与命理校验,须逐项核对无犯;第六步为最后一道加持,可令行事更为稳妥。六步俱过,方为上吉之日课。
本篇据《象吉通书·祭祀祈福》等典籍与本站通书体例整理,不同流派对同一日期的宜忌判断或有出入,择善而从;内容仅供文化研究与参考,不作为实际决策依据。